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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买房,买家一般都会选择一位地产经纪帮助自己。在选择好合适的地产经纪后,买家就要与地产经纪签一份代理协议 – Buy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BRA)。代理协议代表了买家与地产经纪之间的关系。

代理协议中对买家所要购买房屋的地区,购买的物业类型,地产经纪将会提供的服务,以及地产经纪佣金金额,代理协议有效期,等等都有着详细的说明。

今天520Home就来跟大家讲讲前买房经纪代理协议时都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建议买家在代理协议上签字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签字后也最好自己留一份复印件。一旦买家和地产经纪签署了代理协议就不能随意毁约更换代理经纪。除非代理协议到期或双方签署解除代理关系的文件 – Mutual Release Letter。如果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私自更换地产经纪买房。房子成交后,你的第一个地产经纪有权从卖家处收取佣金。而真正带你买房的经纪可能会因为收不到佣金而将你告上法庭。正因如此,选择地产经纪和签订代理协议时一定要十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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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中的条款和MLS合约不同,代理协议中的条款是可以修改的。买家在和地产经纪签署代理协议是可以加入或删除一些条款。代理的时间双方也可以商定。个人建议代理时间不要超过3个月。但是如果3个月还没有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但又觉得自己选择的地产经纪还是可以信任的,可以在代理协议到期后再跟地产经纪续签一份新的。

签了代理协议后,买家一定要单方面推出合约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因为代理协议其实是买家与地产经纪所在的地产经纪公司签署的。买家也可以直接跟地产经纪公司协商,表示对这个经纪服务不满意,想要选择更换同公司的另一个地产经纪或取消代理协议。

对于地产经纪来说,代理协议可以合法保障其为买家提供服务获得的利益回报。有了这个保证,地产经纪就可以全心全意的为买家提供公平并符合职业规范的服务;并有义务诚实的回答顾客提出的问题,不得对房屋相关事实进行错误陈述或误导客人。根据购买协议,地产经纪也有责任保障买家权益,不得泄露客户信息,等。

 

与经纪签独家合约 权在于客人

198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做了一项研究显示,当时四分之三的买家认为他们的地产经纪能维护他们的利益。在当时,买方经纪有法律义务帮卖家以最高价格出售房屋,他们没有办法把买方的利益放在首位。

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这份报告不仅引起了美国业内的极大反响,也带动了加拿大房地产市场代理的关系变动。1995年,加拿大房地产协会规定,买方经纪必 须以书面形式呈交在交易中是如何为买家争取最大利益。不久之后,该规则就被安大略省房地产议会(The 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简称RECO)采纳。该议会一直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使行业规范化为最大目标。

此后,作为买家有了选择。为了确保经纪为客户的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买家可以和经纪签署买方代理协议(Buy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这是一份买家和经纪之间存在独家合作关系的协议。这份协议里面有时间范围、地点范围、房屋种类和佣金分配方法四个要件。因此有些不 良经纪人和客户签订这个协议时,模糊概念,把它当成购房合同的一部分。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都不知道原来在一定的期限里只有这个经纪人能够代理,是 不能更换的。买家也可以签署顾客服务协议(Buyer Customer Service Agreement),认可地产公司提供各种代理关系。

不过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买家只有签署了BRA(Buy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买家才是经纪的客户(Client);如果不签,买家便是顾客(Customer)。这两个词儿看起来是同义词,但在地产范畴内, 这两个词儿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而且他们之间的差别直接影响买卖房屋的过程和结果。加拿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每一个房产经纪人对客户和顾客提供完全不同 的服务。

根据相关规定,经纪对客户(Client)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点,对 客户公开所有与这单交易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市场行情、价位走势、该房产的历史背景、转手资料、优缺点等等;第二点,地产经纪人必须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业务技巧,多年经验,保持一定程度的竞争能力,以期保护客户的利益;第三点,经纪必须绝对服从客户的指示,而不论经纪是否同意客户的观点与做法;第四点, 在房产交易中涉及到的资金及各种法律文书,地产经纪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其安全;第五点,地产经纪人必须对自己客户的各种重要信息保密,不得对他人公开客户 的资料。

而经纪对顾客(Customer)的业务则为:对顾客提供公平和符合职业规范的服务;不能对房产及其相关事实进行错误陈述,误导买方;诚实地回答顾客提出的问题。(如果顾客不问,经纪没有义务一定要告知)。

根据BRA(Buy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经纪有责任保障买家的权益(这是法例之下的财务责任)。即是说,买家的权益是在卖家权益之上。一旦买家看中了某物业而还价,买家向 经纪讲出了买价,买家经纪不能向卖家经纪透露。如果买家没有签BRA,买家签署顾客服务合约(Buyer Customer Service Agreement),同意经纪并非买家在这宗交易的代表。因此,地产经纪有可能将买家的个人资料向卖方经纪透露,他给你的物业数据、所需支付的佣金、也 有可能不够完整。安大略省地产议会(RECO)表示,买家不愿当客户,只当顾客也可以,但须知道经纪的责任是会有分别的。

换句话说,法律没有规定,买家一定要签署买家代理协议(BRA)才能和经纪建立合作关系。相关法规要求必须要签署的文件只有与房产经纪合作关系 (Working with a Realtor)。和经纪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即BRA,只是合作方式的一种。假如买家不想被协议束缚,可以寻求一些不在乎一定要签署BRA的房产经纪,但 前提条件是买家深知客户和顾客的概念区别。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要不要签署BRA最好在集中看房前就协商好,不要等到下OFFER了,才来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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